對於如何管理安康醫院,我國沒有任何可參考的法律法規或者部門規章。困惑的西安市安康醫院只好自己制定了一個《強制醫療條例》,算是工作規範,用以解決眼前的棘手問題
  位於長安區杜曲村的西安市安康醫院,遠離西安市區,是村裡最具標誌性的建築,五層主樓突兀地聳立在一群群平房中間。進村後隨便問個路人,都會有人告訴你怎麼走。
  “安康醫院”這個名字並不專屬於西安所有,而是公安部指定的強制醫療機構的統稱,一般會在之前冠以某省或某市的字樣。
  強制醫療程序出台一年以來,全國各地已經有數以百計的、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犯罪者,被送進了強制醫療機構。為了瞭解這些病人在裡面的生存狀態和管理情況,《方圓》記者探訪了西安市安康醫院。
  75%強制醫療病人曾殺人
  醫院四面望去,比兩個標準足球場還大。走進醫院大門,一左一右緊依主樓而立的四層附樓映入眼前。沿著主樓前的中心路往前走左轉進入其中一座附樓,上二樓便進入了強制醫療區。
  與普通精神病醫院不一樣的是,安康醫院的精神病治療區分為兩種病房,三樓、四樓收治著由病人家屬送來的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,二樓病房為強制醫療區,收治著被強制醫療的病人。
  “我們本來只收肇事肇禍精神病人,但那些有暴力傾向但沒有肇事肇禍的,普通精神病醫院不敢收,家屬送來我們也只好收。”西安市安康醫院副院長朱建彪告訴《方圓》記者,精神病治療區共有150個床位,近三年來,此治療區共收治精神病人221人,現住院101人,其中強制醫療病人55人,男51人,女4人。55人中2013年後被法院決定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有10人,這之前因肇事肇禍被公安送來強制醫療的45人,曾殺人的精神病人41人,比例高達75%。
  精神病人在醫院里的生活大都是簡單而無聊的,在規定的時間起床、吃藥、接受治療,並且視情況被允許進行一些室內室外活動。遇到有人發病的時候才會顯得比較混亂,
  這些具有嚴重暴力傾向的精神病人足以令普通人感到恐懼,這也是西安市安康醫院選址在遠郊的原因之一。
  除了精神病治療區的不同,醫院還不同於普通醫院的是,除了醫政科、政秘科、預檢科這類常規科室設置外,還有警務保障科,監區醫療區,戒毒科。這裡的工作人員幾乎都是警察,包括了98名民警,其中醫技人員43名。這些信息都傳遞著一個訊號——這不單是一家經衛生部門批准的國家二級乙等醫院。
  “安康醫院”的由來與歷史
  “現在被強制醫療的人數不算多。”朱建彪說。29年前,23歲的朱建彪學醫畢業被分配到這所醫院時,當時肇事肇禍被收治在療養所(西安市安康醫院前身)的有100多人。“比現在收治的還多。”
  西安市安康醫院的歷史演變,與中國官方對待精神病罪犯的態度息息相關。
  西安市安康醫院始建於1957年2月10日,最初叫“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”,隸屬西安市公安局三處(治安處)。它的成立源於一起外交事件。
  1954年,越南共產黨主席胡志明來華,訪問西安時,一名精神病人衝撞進了車隊。事後,周恩來批示要建立專門場所收治此類精神病人。此後,全國各地陸續建立了精神病管治院或管治所,負責強制收治“武瘋子”。最高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廳廳長袁其國考證,西安應該是最早建立精神病管治所的地方。作為西安市安康醫院前身的“西安市精神病人管理所”,最初是由西安市衛生局、民政局和公安局聯合成立。其中,民政局負責糧油問題,衛生局負責治療,公安局負責管理。
  “這是西安市最早的收治精神病人的機構,比西安市第一家精神病醫院還早了幾個月。”朱建彪向《方圓》記者介紹說,三年後,民政局和衛生局從該機構撤出,所有人員納入到公安編製,並於1959年4月更名為“西安市精神病療養所”,正式成為公安局管理的醫療衛生機構。
  1979年,我國刑法確立了“精神病人在發病期間不負刑事責任”的基本原則,國家對於犯罪的精神病人的管理開始重視起來。1988年初公安部印發《全國公安機關第一次精神病管治工作會議紀要》中要求各地抓緊建立公安機關管理的精神病管治院,並將各地此類機構統一定名為“安康醫院”, 取安定康復的意思,以區別於普通精神病醫院。
  按照這個文件的精神,同年11月9日,“西安市精神病療養所”更名為“西安市安康醫院”。
  1988年的公安部那次會議上還確定,公安機關管理的安康醫院具有治安管理和醫療的雙重職能,是公安機關治安部門的組成部分,其體制屬於公安事業編製,同時在業務上接受衛生部門指導、監督。“這類精神病院的行政管理和醫務人員,既承擔了看守任務,又負責醫護,應當享受民警工資和崗位津貼等待遇。”
  1997年機構改革,西安市公安局確定安康醫院列入國家機關序列,在市公安局內部序列編為第十八處,對外稱精神病管理處。2010年,機構改革中更名為強制醫療管理處,保留西安市安康醫院名稱。
  醫院里的檢察室
  2012年12月18日,西安市安康醫院又掛上了一塊新牌子,“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駐安康醫院檢察室”。
  按照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,檢察機關對強制醫療的執行進行監督。為了更好地執行監督權,在指定的醫療機構派駐檢察室成為各地檢察機關的選擇。西安是較早推行這一制度的試點之一。西安市人民檢察院監所處委托該醫院所駐地檢察院——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監所科實行駐所檢察,代市檢察院履行檢察監督職責。
  自從檢察室設立,檢察官李建民已經在這裡工作一年多了。作為派駐檢察室的檢察官,他們會定期巡視病房,每日核對病員登記台賬,隨即調閱醫療和護理記錄,發現異常現象及時審查醫療診治和處理情況資料,每天做好《檢察日誌》記錄。
  此外,駐所監察室與強制醫療場所監控視頻設備聯網,也會與院方召開聯席會議來協商一些病人生活情況、伙食保障、醫療費用和羈押安全管理等問題。
  但是,“除了一些程序上的內容監督外,執行的具體過程沒法做到完全監督。”李建民舉例說,有一次病人狀告“吃不飽”。但他們沒法去查證是真的吃不飽,還是病人說假話。“他們是精神病人,經常說話顛三倒四,甚至有的病人還對我們說‘我是毛主席轉世’。”還有,強制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評估報告,因為缺乏專業醫療知識,也不能評判其合理性,等等。
  儘管如此,檢察官們還是儘量做一些“實在的事”,過去一年他們對其中5名強制醫療對象的危害後果未達到修改後的刑訴法規定程度的問題,提出了《糾正違法通知》,開展涉案調查2件,受理解決強制醫療人員家屬控告申訴3件。
  法律空白,自己設規
  2013年4月1日,西安市首例強制醫療案件在長安區法院開庭審理。30歲的魏明因懷疑妻子有外遇和企圖謀害自己,將其殺死。經鑒定,魏明在殺人時患有精神疾病,不負刑事責任。最終,魏明被法院決定強制醫療。
  決定之後“誰來送”,應該是由辦案機關還是看守所送到安康醫院呢?送來之後怎麼具體執行強制醫療?這些問題都讓朱建彪感到困惑。此前西安市安康醫院雖然有管理辦法,但對於如何實施新職能——強制醫療,他們沒有經驗。
  對於如何管理安康醫院,我國沒有任何可參考的法律法規或者部門規章。
  “職能不明,實踐中暴露出很多問題。特別是修改後的刑訴法實施以後,規定了公安執行強制醫療,怎麼執行。”朱建彪向《方圓》記者抱怨說,目前他主要負責強制醫療工作,但對於如何去做,困惑頗多。
  朱建彪說,他們首先考慮的是,需不需單獨設立安康醫院內的強制醫療部門。“對於這個強制醫療部門應該多大規模,多少人員,等等,局裡開了幾次會,涉及編製最終弄不下去。”最終,他們自己制定了一個《強制醫療條例》,算是工作規範。
  這個工作規範的內容涉及了強制醫療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各種問題。例如建立了被強制醫療精神病人定期診斷評估制度,規定首次診斷評估於被強制醫療人入院兩年之後進行,以後每年診斷評估一次,強制醫療人員或家屬提出評估的、隨時安排診斷評估;保障了強制醫療精神病人家屬探視權,每天下午2點到5點在病區指定地點進行,健全了《病員、家屬申訴意見分類核查回覆制度》,明確了屬於紀律作風意見的像政秘科投訴、屬於醫療活動的向醫政科投訴、屬於收費、伙食方面的向計財裝備科投訴,申請解除強制醫療的、由醫政科負責進行審查處理。
  他們還規定,法院決定強制醫療的病人,由辦案所在地的公安部門送至安康醫院。由於法律上沒有具體規定,強制醫療病人的費用由誰來出,他們則認為“哪個單位送來的,費用就由哪個單位出”。
  記者瞭解到,西安市安康醫院的監區治療區,還作為“第六看守所”,承擔了臨時性保護措施的職能。在法院未作出強制醫療決定前,精神病人則先收治在監區醫療處,決定之後,從監區醫療處轉到強制醫療病區。
  醫院強制醫療費用拖欠嚴重
  醫院自己的“工作規範”跟法律法規毫不沾邊,顯然是不具備強制力的。這使得強制醫療在運行過程中,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,首當其衝的是費用問題。
  “現有的安康醫院也存在在警力不足、財力緊張等諸多問題,也影響著強制醫療的落實。”朱建彪說,財政問題也是目前安康醫院發展的瓶頸問題。近年來,國家加大了對公共精神衛生的投資力度,但公安系統對於強制醫療方面的投入,並沒有明顯增加。
  江蘇省宿遷市檢察院某辦案人員告訴記者,宿城區檢察院在辦理韓明鎖故意殺人案中,因醫療經費支出、執行等問題,公、檢、法多次協調,難以達成一致意見,導致案件處理陷入僵局,最終以公安機關墊付先行解決。記者調查多個基層辦案單位發現,目前經費問題,暫時多由公安先行解決。
  西安市安康醫院政秘科科長桑建國告訴《方圓》記者,儘管西安市安康醫院自己設了規定“誰送來誰出費用”,但並不能得到很好地執行。醫院強制醫療費用拖欠嚴重,有些地方將強制醫療的病人送來後,後續的治療費用並沒能及時跟上,這給醫院帶來很大的財務負擔。但因為這些病人大都有很強的社會危害性,也不能隨意地就讓他們出院。
  沉重的財務負擔不僅存在於西安市安康醫院。據記者瞭解,其他地方的一些安康醫院,為瞭解除財務困境,不得不開展一些其他的醫療業務,比如收治家屬自願送來的精神病人,來“養活”強制醫療的病人。
  公開資料顯示,目前,除了北京、上海和黑龍江的安康醫院有地方性法規保障,提供財政撥款外,其他省份的安康醫院不得不自謀生存渠道,開展其他醫療業務。
  25家掛牌安康醫院
  在我國,精神病醫院分屬在衛生、部隊、企業、民政、公安等不同的系統,各有特色,各有其側重的功能,收治的對象也有明確分工,並呈現出多重面相:醫院、監管機構、福利與救濟機構。
  一般來說,政府主導的精神病院由衛生部門、民政部門、公安部門分別管轄,並且分工明確:衛生部門所屬精神衛生機構承擔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務;民政部門所屬機構承擔在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複員、退伍軍人的救治,以及收容和治療無勞動能力、無生活來源、無贍養和撫養人的精神疾病患者;司法部門負責被監管人員精神疾病的治療。公安機關要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疾病患者執行強制治療,執行場所為強制醫療機構。
  這裡所指的強制醫療機構,即指安康醫院。2013年之前,這裡收治的對象為公安規定“殺人、放火、強姦、爆炸行為,危害公共安全、影響社會安定,造成嚴重後果等五大類精神病人”。
  目前中國共有安康醫院25所,分佈在21個省市區。
  據《方圓》記者瞭解,全國25所安康醫院分佈及床位不平均,其中以浙江最多,擁有杭州、金華、寧波、紹興四所。全國安康醫院共有床位超過一萬張,密度以京津杭最高。還值得註意的是,全國安康醫院的性質並不完全統一。“與西安不同的是,有些地方的安康醫院至今未統一被公安機關管理。”朱建彪告訴《方圓》記者,很多地區承載強制醫療功能的機構雖然在1987年後改名為“安康醫院”,但因為涉及編製問題,醫院並沒有列入公安系統編製,而是歸於衛生系統或者民政系統,或者是公安系統與民政系統共同管理。
  例如,廣州市安康醫院原先由公安部門和民政部門共同管理。直到2004年,廣州市委市政府決定將安康醫院劃歸公安局全面管理。
 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有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目前 25所安康醫院中,其中23家屬於公安系統管理,蘇州安康醫院、山東安康醫院則屬於衛生系統管理,與公安無關,但仍然承擔著強制醫療任務。修改後的刑訴法實施後,公安部已統一將其管理下的23家安康醫院改名為強制醫療所,明確其職能,仍保留“安康醫院”名稱,並明確了強制醫療所的職能,即收治法院決定的被強制醫療精神病人以及未決的待強制醫療人員。
  記者調查時發現,除了公安部備案的25家安康醫院外,全國各地還有很多掛著“安康醫院”牌子的醫院,像河南中牟縣安康醫院,性質上屬於私立醫院。2013年以後,這些醫院也被當做強制醫療機構收治被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。
  儘管如此,安康醫院數量還很稀少。使得全國被強制醫療的精神病人,並不是都能被送進“安康醫院”這個指定機構。還有很多被強制醫療的人被收治在普通精神病院。比如,江蘇沭陽縣王偉殺母被強制醫療的案件中,記者發現,王偉接受強制醫療的普通精神病醫院里,與其同病房的二十多名精神病人均殺過人,是2013年之前由公安決定送來的強制醫療病人。
  朱建彪告訴記者,嚴格說,只有公安系統管理下的安康醫院有權對肇事病人實行強制醫療,而其他醫院是不允許的。但在現實中,由於這類安康醫院數量較少,所以“經過政府批准後”,其他的精神病醫院也暫代強制醫療機構職能收治強制醫療精神病人。
  公安部監所管理局某工作人員透露,目前公安部正著手起草《強制醫療所條例》,該條例已被全國人大列入2014年立法事項。條例將從立法上重點解決強制醫療所建立、被強制醫療人的治療以及強制醫療的解除等問題。
  “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尚沒有明確規定強制醫療所由公安管理。只因歷史原因造成如今現實,出於治安大局、社會管理考慮,公安不得不承擔有關工作。”該工作人員說。
  文|方圓記者 馮建紅
  (原標題:解密安康醫院:75%強制醫療病人曾殺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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